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9-01
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为了满足我院临床需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张家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日至2000年9月3日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非应届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未解除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不在招聘范围;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报名人员不得报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和时间。采用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9月7日08:00-17:30
报名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苑北路24号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办公楼三楼人事科。
报名人员每人收取报名费100元,特困、低保家庭的毕业生免收报名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表》2份;
白底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以上所有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1份;
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备齐报名所需资料,资料不齐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报名。
2.资格审查
本单位会根据《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各岗位专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验相关原件;审查合格后,准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程序
报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代码0002-0009)的需参加笔试及面试,报名硕士研究生(岗位代码0001)的只参加面试,考试全程邀请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1.笔试
笔试科目。笔试考试由本院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医学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比例约为7:3,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共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比例约为5: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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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结束一周后,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试题由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提供,面试考官在全市卫生类考官库抽取7名,设主考官1人。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面试人员按抽取顺序依次进行,命题答辩试题3个,满分100分,各考官根据表现,按《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面试评分表》对其素质和能力作出相应的评价。分数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高者优先。
4.考核、体检
审核由本院统一组织,主要审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5.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之后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纳入人员使用控制数管理人员按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纳入人员使用控制数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招聘到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如符合全市硕博人才引进条件的,我院上报市委组织部,积极申请相应的政策。对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在培训学习、参与科研项目、承担科研课题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
六.有关要求
考生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出现报名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个人身份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招聘承办单位,避免因此造成后果;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证属实一律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13-2166014
附件:
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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