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9-25
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实行)》和《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缓解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压力,合理补充医院急需的专业人员,经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招聘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8月26日。
报名地点:青海省藏医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东97号)。电话:0971—8201008
根据招聘信息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请按以下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1)本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应聘人员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青海省藏医院人事科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并保证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准确。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以及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考核资格。报名资格审查,将按照青卫人〔2015〕53号文件、青卫人〔2015〕54号及青卫人[2015]89号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应聘的资格审查由医院人事科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我院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均有资格参加笔试。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
(2)面试
按岗位1:3确定面试人员并公布,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我院组织实施,均接受省卫计委及驻委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实际人数)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四、体检
我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以及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同一岗位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我院组织体检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文件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评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我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我院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青海省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原则,招聘工作每个环节的结果都将公示在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我院的网站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人事处、驻厅纪检组及我院人事科和纪委反映,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面试结果报送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备案。
公示接待电话为0971-8201008(青海省藏医院人事科)0971-8201012(青海省藏医院纪委)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经卫计委审核备案后,医院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报到的,我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青海省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青海省藏医院2018年需求计划表(编外)
青海省藏医院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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