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8-18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原广州港港湾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地处黄埔核心经济区大沙地,在“黄埔临港商务区鱼珠核心区”内,南侧距离地铁5号线大沙地站仅150米,周边临近中山大道、黄埔大道、广园快速路等市政主干道。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

        医院创建于1957年,是黄埔区建院最早、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医院和爱婴医院,是广州医科大学直属医院之一,广州市属事业单位。现已发展为一所以康复医学技术和微创外科技术为品牌特色,集医疗、教学、科研与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与相邻的近千床位的黄埔区颐康园老人院形成医养结合的示范模式。医院拥有一支达1000人的医疗团队,其中泌尿外科、肿瘤科、康复医学科为医院重点发展专科。新建的临床教学综合楼现已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67081平方米,医院床位将达1000床,为医院建设成符合高水平大学要求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奠定基础。

        我们期待有抱负、有理想、有激情的你们加入广医五院团队,让入我们携手共创医院美好的明天!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五)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六)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七)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18年毕业生、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8年毕业生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本公告不面向2019年毕业生。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一)招聘岗位

  本公告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医生、科研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7日至11月30日。

  (三)报名方式

通过广州医科大学招聘网(http://210.38.57.106/

gzykdx/recruit/a.epx?action=index&entityId=HR_RECRUIT_RESUME)填报个人资料并进行报名。

  (四)资格初审

  应聘者承诺其在报名时提供的一切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该协议。

  1、专业及代码

  应聘者所持学历或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8版)》(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国内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附件3,毕业院校盖章)及课程成绩单,经招聘单位认可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课程成绩单,,经招聘单位认可方可报考。

  2、学历学位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已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报考。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该项资格。处于公示阶段视为未取得该项资格

  4、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五)面试

  本公告所有岗位均免笔试,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技能实践)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其中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环节顺序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设置,前一环节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考核环节。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

  (六)体检

  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非教师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用人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30日内(时间从体检之日起计算)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怀孕者除外)。

  (七)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应聘时暂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招聘年内取得学位,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接到招聘单位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来校报到,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的,招聘单位可视为放弃聘用。

  拟聘人员入职报到后半年内须将户口迁入广州,若暂时无法办理,须签署《暂不办理户口迁入承诺书》。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 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及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班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0-82289522

  (四)本公告仅作宣传用途,上述规定或流程如有变更,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人事培训科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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