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8-16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我中心办公会研究同意,我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编制外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方案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方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学位证明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2、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报名

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应聘者须持以下资料:1、个人简历1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和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A4幅面);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8月28日15时。

联系人:童成刚、刘郁、张旻雨

联系电话:0833-5677890、13698394509

地点: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按照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计算方式进行汇总计算分数。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个人工作经历、言语形体姿态、个人专特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相关工作由中心人事科组织进行。

考核的时间及地点待应聘人员报名并经人事科初审合格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由中心人事科通知并组织拟聘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到我中心进行体检。

六、聘用:拟聘人员体检合格,且提交无业证明或与原单位解聘的证明,人事科办理入职和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

七、试用和正式使用:除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进行试用外,其他人员均要进行试用,试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人事科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式使用。

八、待遇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正式使用的护理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编外招聘工作人员享受中心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8年8月14日    


附件: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年龄

学历 学位

专业

其它要求

备注

护理

10

35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护理

具有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中任一证书。


临床医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年龄、学历专业不限。

长年招聘

医学影像(医师类)

1

35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年龄、学历专业不限。

长年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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