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7-28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5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在职学习)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户口不限;
(四)2018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进京落户条件;
(五)年龄计算方法:年龄30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5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六)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8年8月2日(周四)9:00至15:00(中午不休息)。
(二)地点
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三)报名方式
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
(四)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招聘资格,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户人员需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需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原件、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7.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考生本人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确认;
8.现场报名时,材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
(五)面试
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人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2)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3)时间:2018年8月7日(周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考核与体检
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综合考察工作;
3.如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8月底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
2.资格审查贯穿公招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放弃聘用的;
(4)办理聘任手续前发现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
见附件1:昌平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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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程序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凡与参加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咨询电话:010-69746209
监督电话:010-6972413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昌平区卫生计生委网址:http://cpwjw.bjch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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