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7-19
为打造“三级综合平安医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和秩序,根据工作需要,丰县人民医院特委托开发区派出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卫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保卫人员15名(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可靠,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防暴处突、巡逻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退伍军人优先
4、限丰县户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20日下午5点。
2、报名地址:丰县人民医院保卫科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前来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1、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占30%、40%、30%比例计算体能测试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拟录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行百分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并列者,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政审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聘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三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丰县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由丰县人民医院管理使用,月薪1800元,单位负责缴纳五险。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
6、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黄新华 联系电话:15298709755
李世健 15298709760
本简章由开发区派出所和丰县人民医院共同商定,负责解释。
丰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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