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7-13
福州总医院2018年国家卫健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秋季招生简章
福州总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2010年被批准为国家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2013年12月被批准为军队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目前有专职临床师16名,涉及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抗肿瘤药物、抗感染、器官移植等11个专业,我院培训基地已培养临床药师29名。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药学人才培养,我院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现面向全国医疗机构招收“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抗肿瘤药物专业”临床药师培训学员。
一、培训目标
受训学员经过一年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了解所学相关专业常见疾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和药物治疗;了解相关检验检查报告的临床意义;具有本专业常见疾病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和评价的能力,能发现和解决潜在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熟练掌握所学专业的常用药品,并具有药物选择、判断药物疗效和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具有与患者、医务人员交流沟通的能力;具备在今后可持续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培训学员及其所在单位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名参训。
1. 学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科(全日制) | 研究生 | 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 | 职称 |
临床药学 | - | 1年 | - |
临床药学 | 半年 | - | |
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 | - | 2年 | - |
临床药学 | 1年 | - | |
非药学相关专业 | 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剂学(全日制) | 2年 | 主管药师 |
备注:药学专业系指:药学类下列4个专业本科毕业学历,修业年限为4年,分别为: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
2. 学员需保证充分的培训时间,培训期间不允许休产假及参加其他培训或进修,一经发现取消培训资格。
3. 学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热爱临床药学工作,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和临床实践工作。与患者及医护药人员沟通能力较强。
4. 学员完成专业培训后,选送医疗机构应确保其专职从事临床药师工作。
三、培训时间与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2018年10月~2019年09月,为期一年全脱产学习培训。
培训方式:理论培训及临床实践培训相结合。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07月20日~2018年08月10日。
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附件《军队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申请表》,《军队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登记表》(自行下载),并附单位介绍信,扫描件通过E-mail寄送或纸质版通过邮局寄送至联系人。
五、录取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录取。接到录取通知的学员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登记表和申请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六、招生专业和人数
呼吸内科专业: 2~3人;消化内科专业:2~3人;
神经内科专业: 2~3人;抗肿瘤药物专业: 2~3人
七、培训证书授予
学员按规定完成岗位培训计划,考核合格者,由中国医院协会授予《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黄爱文:移动电话:18650331600;办公电话:0591-22859477
谢小云:移动电话:13763820053;办公电话:0591-22859853
E-mail:bluesky95952002@163.com
地址:福州总医院药学科临床药学室(福州市西二环北路156号)
邮 编:350025
附件
1.国家卫健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登记表.doc
2.国家卫健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申请表.doc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