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6-12
根据我中心医疗工作发展需要,决定招聘护士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5、应聘者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
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4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带齐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到本中心人事科进行报名。
三、招聘程序
面试
考生经审核合格后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按照本中心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本中心迎宾院区和中心网站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为本中心的临聘人员。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体检、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只可递补一次。
4、本公告由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负责解释。
5、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668-2190310;
(2)联系地址:茂名市迎宾四路162号(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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