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黑龙江集贤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5-31

2018年6月黑龙江集贤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来源:集贤县政府网

按照省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根据2018年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现将集贤县2018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为集贤县太平镇卫生院,招聘对象为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1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6月5日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到县卫生计生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联系人:于海艳 联系电话:0469-4693181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现场填写)、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2、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1:集贤县2018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集贤县2018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考试考核工作方案

 

 

 

   集贤县2018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实施2018年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招聘计划。为明确各部门职责,全面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任务

  2018年,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1人。

  (一)招聘单位及方式

  招聘单位范围为有离岗大学生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以县为单位,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采取笔试方式择优聘用(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招聘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需求计划

  在调查了解和充分征求乡镇卫生院意见的基础上,由县卫生计生局和县人社局联合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提出乡镇卫生院拟聘岗位需求计划,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备案。

  (二)组织公开招聘

  根据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省内报名人员须到集贤县卫生计生局现场报名,由县卫生计生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公开招聘工作。鼓励集贤县本地户籍的毕业生报考县内招聘岗位。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集贤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考试考核工作方案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公示和录取聘用

  体检合格后,由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由省卫生计生委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县人才服务机构应当为聘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按规定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宣传动员,并对招聘工作负责牵头落实。

  省财政厅依据各地在计划内实际聘用人数,按照本科毕业生4万元,专科毕业生3万元给予补助。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局共同做好公开招聘、聘后管理和各项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

  县编办负责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对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给予落实编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县政府统一工作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为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工作和生活环境。

  县卫生计生局要会同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聘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县政府负责拨付。

  五、时间安排

  (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6月初;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时间:6月中旬;

  (三)录用结果公示时间:6月下旬;

  (四)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间:6月末。

  (五)招聘大学毕业生正式上岗和起薪时间:9月1日

  六、本方案由集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集贤县2018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考试考核工作方案

 

 

  一、招聘专业及单位

  临床医学1人;(太平镇卫生院)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省内外具备专业要求的应、往届统招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考试考核程序

  考试考核由县卫生计生局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考试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通知经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

  2、考试只设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基础理论知识40分、相关专业知识60分),试卷可另设附加题,用于出现同分情况时的成绩排序。

临床医学:国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

  3、考试命题由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监察局共同参与,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完成,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

  4、考试成绩及核分在考试结束后现场立即完成。

  5、确定体检对象: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出现相同得分时采取计算附加题分数排序,必要时可通过加试进行成绩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科目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6、公示和聘用:县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名单后,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复核汇总,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由省卫生计生委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李思文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人社局、卫生局、监察局。

  领导小组下设命题组、考务组、监察组,分别由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监察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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