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8-04-1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平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公立医院面向社会选聘优秀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形象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未在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计划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6、平度市外公办医院工作人员应聘,须经当地县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7、报考时未要求岗位资格证书的,被聘用后须在聘用起三年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8、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9、应聘人员被聘用后,须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在平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定于2018年4月16日-4月30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在招聘医院网站和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上发布。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审查时间提前2天将《2018年平度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考医院邮箱(平度市人民医院邮箱rlzy58962786@163.com,平度市中医医院邮箱pdzyyrs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姓名:XXX+岗位)”。网上报名通过人员将收到短信通知(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并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就业推荐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均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属于在职人员的需要提交有用人权限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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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失内容,限时补充,过期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初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组织现场初试,初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0人以下1:3的比例、10人及以上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范围,并发放面试通知书。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四、面试
初试工作结束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集中在平度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在平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由平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面试方案组织实施。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招聘医院网站和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诚信调查
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 和《青岛市公立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6]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的专业及学历等相关条件,由各公立医院负责解释。
各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532-58962786(平度市人民医院)
0532-88321999(平度市中医医院)
监督电话:15689922998
下载附件 附件1:2018年平度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下载附件 附件2:2018年平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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