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公告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8日(周六) 8:30-12:00。
报名地点: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考生如需了解温州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公布的《“浙里有才”浙江省2026届高校毕业生 医药健康类专场双选会 浙江省第八届卫生人才招聘会 暨温州医科大学2026届毕业生秋季招聘会 通知》,可自行登录网站查看。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通过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只进行网络报名但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无效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6年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其他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同意报考证明书须在2025年10月29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只有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的,需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二级学科研究专业方向书面证明,才可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分类考试形式。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一般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的当天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2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须在笔试教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
2.面试。入围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 比例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如因擅自离开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将被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安排的,将另行通知。
面试一般在笔试结束后当日或次日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考生放弃面试的(含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直接面试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将另行通知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其他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将另行通知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6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