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12-2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公立医院相关专业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方式。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2月20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2月20日(含)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请详见《2024年鞍山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鞍山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学生。在其执业期间有责任性医疗事故(记录)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和查询,招聘公告通过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anshan.gov.cn/)发布。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上网站查询公开招聘岗位、招聘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岗位具体条件提供所需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6日至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318房间)。
3.报名材料:
(1)《2024年鞍山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如实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照2张;
(4)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并提供带二维码的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
(5)岗位所需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6)个人简历(须提供自然情况,工作经历、个人荣誉等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2.本次招聘报名与考核不设开考比例。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核
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2-5535346。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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