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长春市儿童医院发布时间:2024-12-20
为满足医院发展和科室实际用人需求,经长春市儿童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4个岗位,计划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4年12月份,即到2024年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验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20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生(全日制在读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长春市儿童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8:30--11:30、13:00--1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长春市儿童医院人事科(1号楼8楼803室)
报名材料:
(1)《长春市儿童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
(4)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证(岗位要求大专学历的除外)。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提供能证明工作起止时间和从事相关岗位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等 。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相关证明)。
(三)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方式,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低于招聘岗位1:5比例,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儿童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1. 笔试科目: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 时间及地点: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长春市儿童医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 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人选确定:招聘岗位报名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招聘岗位超过1:5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拟聘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含心理体检)及考察工作由长春市儿童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含心理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或实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试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院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最终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如需递补的,从同一招聘岗位最终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招聘信息在长春市儿童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发布。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政策咨询电话:0431-89332016
附件1:2024年长春市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xlsx
附件2:2024年长春市儿童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1号).xlsx
长春市儿童医院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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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长春市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