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医院2024-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4-12-12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86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2024年9月,经市委同意,由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与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合并,成立汕头市人民医院(按三级甲等医院建设),运营汕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创建于1863年,是全国建院最早的综合性百年老院之一,医院前身是英国基督教长老会创办的“汕头福音医院”,1953年,由汕头市人民政府接管后,更名为“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前身为1878年美国浸信会在礐石创办的“益世医馆”,1952年接管后改为汕头市结核病专科医院,1988 年正式更名为“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院现设有主院区、外马院区两大院区。总建筑面积约32万㎡,规划床位3000张。医院现有省市重点专科7个,学科齐全,共设置临床、医技学科38个。


医院是广东省首家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首家地级市应急医院,广东中毒急救中心汕头分中心、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医院先后荣获“广东省文明医院”“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对象


详见《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人民医院2024-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人民医院2024-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7. 急诊、神经外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皮肤外科等紧缺专业,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汕头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st2yy.com.cn/)发布。


(二)报名和要求


1.报名时间;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人民医院2024-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序号1—58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00至2025年  1月31日18:00;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人民医院2024-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序号59—93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00至2025年  1月16日18:00;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人民医院2024-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序号94—97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00至2024年  12月31日18:00;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人民医院2024-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序号98—100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00至2024年  12月21日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登录汕头市人民医院官网的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及报名:


http://www.st2yy.com.cn/index/ypuser/login


注册——登录——进入简历管理填写详细资料——上传附件——点击职位列表(查找应聘的职位)——点击投递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详细填写系统信息(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上传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证、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4)尚未毕业的202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上传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人民医院2024-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应聘人员属202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医师资格、规培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并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市人民医院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汕头市人民医院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5.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50周岁以下”是指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资格初审


汕头市人民医院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邮件或短信形式反馈审核结果。


7.资格复审


汕头市人民医院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汕头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2)汕头市人民医院对入围面试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汕头市人民医院取消其面试资格,并采取合适方式告知相关事由。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职称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当同一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50人的,视情况可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护理专业岗位采取“笔试+技能考核+面试”方式进行;其他专业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汕头市人民医院在统筹考虑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分别划定,技能考核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笔试内容及形式:笔试内容主要评测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长为90分钟。


笔试成绩公布网站、时间: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情况。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汕头市人民医院(外马院区)人事科核查。每个应聘人员可申请核查1次。


分数核查限于下列范围:


①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


②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


③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护理岗位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员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考核和面试人员。


其他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后续在汕头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1)以“直接面试”形式考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以“笔试+技能考核+面试”形式考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3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以“笔试+面试”形式考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以“直接面试”形式考试的岗位,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汕头市人民医院另行组织面试。


以“笔试+技能考核+面试”形式考试的岗位,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技能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技能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汕头市人民医院另行组织面试。


以“笔试+面试”形式考试的岗位,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汕头市人民医院另行组织面试。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执行的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人民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人民医院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人民医院提出异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汕头市人民医院按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汕头市人民医院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参加体检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我院临时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1.获聘博(硕)士研究生及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人员按有关规定参照编制内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享受广东省和汕头市有关人才政策,并可参加后续的入编竞聘,相关程序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2.获聘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岗位人员,与我院签订8年服务期协议后,医院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安家费,在我院服务3年以上,第四年起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贴2万元,连续5年共10万元。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系统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市人民医院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汕头市人民医院组织的考察,在汕头市人民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八)本次招聘体检结束后,若本方案招聘岗位尚有空缺的,汕头市人民医院可继续按本招聘方案有关内容,在2025年12月前,对空缺岗位组织公开招聘,届时如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有更新,则以更新的专业目录为准。空缺岗位、招聘人数、报名时间、笔试时间、面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将在汕头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754-88412809


汕头市人民医院纪检室:0754-88412806


附件下载:

20241211181434_17042.xls

20241211181451_11378.xls

文章来源: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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