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4-12-03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我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医院决定公开招聘员额制医疗卫生专技人员(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严格落实“两个同等对待”要求,采取自荐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69名,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员额制医疗卫生专技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在宜宾市翠屏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在职在聘人员,或在宜宾市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在职在聘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和毕业证所载学历及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已参加岗位要求的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且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职(执)业资格等证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1岁,以此类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人员;
5.具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登录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666120.cn/introduce),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员额制医疗卫生专技人员考核报名表》,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3.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二楼人事科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涌泉街31号)。联系人:凌老师、沈老师,0831-8235418。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核。
报名者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员额制医疗卫生专技人员考核报名表》(粘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式一份;
(3)有效的学位证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资料不齐或者报名资格不符合者,取消被考核资格。(已参加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等书面证明原件)。
(4)在宜宾市翠屏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在职在聘人员证明,或在宜宾市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工作在职在聘人员证明,且加盖单位公章。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等书面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打印复印材料使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二楼人事科(宜宾市翠屏区涌泉街31号)领取考核通知单,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综合考核
根据医院招聘岗位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分别各占50%。综合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三)体检
1.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加试,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2.体检。体检在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一份现实工作表现材料(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等证明材料和派出所出具一份无违法行为的证明,医院进行综合考察,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如有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通过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并完善相关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3年。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报考者责任自负。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本次考核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31-8229914。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由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纪委全程监督。
六、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考核、体检、考察、递补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823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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