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护理学会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实践基地招生的通知

发布单位:沈阳市胸科医院发布时间:2024-11-13

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 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 号)文件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 多层次健康需求,补充护理服务人力资源,扩大社会就业,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实践基地拟开展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方式

(一)理论培训

理论培训40学时,线上授课,学习完成后,进行线上理论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实践培训。

(二)实践培训

实践培训80学时,为期10天,课程采取面授形式,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实践考核。

二、培训对象

培训面向拟从事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要求热爱 护理工作,年龄大于18周岁,年龄不超过60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一定学习能力和领悟能力,会使用电子设备,身体健康者。

三、培训内容

根据《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内容,按照“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要求开展培训。

四、培训证书

学员完成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可同时取得由  辽宁省护理学会颁发的“辽宁省护理学会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有效时限为五年,两版证书具备同等效力。电子版证书查询方式:关注“辽宁省护理学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一专项培训一医疗护理员—登录个人学习账号—我的—我的证书。

五、培训费用

技术培训费(含理论培训费、实践培训费、证书费等)共计500 元/人。培训期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自理。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学习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护理部,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11月30日,如需电子发票, 请在缴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与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实践基地联系,电子发票获取时间为本季度末。

(二)缴费方式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实践基地将学员报名信息上传至辽宁省医疗护理员培训管理平台,待审核通过后,学员可关注“辽宁省护理学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专项培训”—“医疗护理员”—“培 训人员登录”,登录个人账号,进行线上缴费。

注:学员个人账号及密码由实践基地告知,缴费完成后方可进 入平台学习。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实践基地联系人:王瑞     电话:1810278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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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沈阳市胸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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