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医院引进科研学术带头人(中心实验室主任)公告
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要,福州市中医院面向社会拟引进科研学术带头人(中心实验室主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学历: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专业:生物科学类、医学类专业,研究方向与人类医学相关。◆ 其他资历条件:具备连续1年及以上海外知名高校(世界高校QS排名前300名)或海外科研机构留学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① 近5年在影响因子20.0以上的国际一流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或在影响因子10.0以上的国际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且累计影响因子达25.0;或在中科院JCR-SCI刊源一区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影响因子10.0以上的不少于1篇。② 近5年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本学科中科院 JCR-SCI 刊源一区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研究论文均指论著,若是通讯作者排名最后,若是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在前2名。
▶ 提供安家费100万元。
▷ 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干部任免流程,聘任中心实验室主任中层管理岗位,特别优秀的可同时聘任为院长助理。③ 纳入医院分层次人才培养对象,享受人才培养基金。④ 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发放5年,须与医院签订协议,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⑤ 未在闽购房的,在未入住人才公寓前,单位每月奖励性绩效核增2000元,年限3年。⑥ 若符合福建省、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条件,以及《福州市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单位为其申请相应的人才待遇,享受医疗保健、快捷落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服务,全日制博士在四城区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50万元,并可享受我市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⑦ 确属我院学科发展紧缺急需,具有标志性重要成果,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经组织专家评议达到相应临床或学术水平的,可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引进条件可适当放宽,待遇可适当提高。
引进的科研学术带头人(中心实验室主任)须与医院签订《任务协议书》,履行相应的工作任务及服务期限。
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或出国的,按协议退回相关费用。
报名方式
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学历电子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的照片压缩后发送至报名邮箱(fzzyyrsk@163.com),邮件以“学科带头人+姓名”命名。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福州市中医院组织人事部
附件下载:
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docx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docx
文章来源:福州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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