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4-09-13
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沟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3.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条件
皮肤科医生: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副高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可将年龄放宽至45周岁),临床医学类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初级职称需提供住院医师规培证明。具有皮肤科工作经历,能够独立胜任皮肤性病的日常接诊和常规操作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7:30。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将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明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指定邮箱(2990068991@qq.com)。邮件主题写明“姓名+皮肤科医生招聘”。
(二)考试安排
1.资格审核:报名材料经人事科初步审核后,通过官方网站“人事招聘”栏公布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宜。
2.考虑到专业的紧缺性,若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可降低比例,但面试最低分数达80分以上者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3.考试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发布,电话或短信通知到人。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主要考察其以往遵纪守法等情况。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人员录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由医院官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享受医院人才安家费、底薪、租房补贴、人才绩效等待遇。
咨询电话: 人事科 雷老师 0717-6487181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23号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2024年9月13日
文章来源: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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