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江永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9-04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县战略,集聚一批支撑和引领江永县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人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引进人员,充实我县人才队伍。
二、引进范围和对象
引进对象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的,可放宽到本科学历(详见需求目录)。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对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学历和年龄等要求可适当放宽。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引进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引进岗位和数量
本次人才引进共设置21个岗位,计划引进41人,详见《江永县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第二批)需求目录》(见附件1)。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履行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江永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以及暂未入编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
6.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人员;
7.我县近五年内辞职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人才等;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招录单位负责人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8:00至2024年9月20日下午18:00,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无需报名费。每名报考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报名后原则上不可改报。
报名人员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诚信考试承诺书(手写签名)和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职称等相关资格证明的正式有效证件扫描件以及1寸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江永县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第二批)报名登记表》等资料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内以压缩包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相应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标题及压缩包请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如:张三 202401)。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人员,请将所需材料发送至县教育局邮箱:rsg5730553@163.com;报考医卫类岗位的人员,请将所需材料发送至县卫生健康局邮箱:2214028182@qq.com;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请将所需材料发送至县人社局邮箱:jyxrsjzjg@163.com(详见需求目录)。
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②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不受报考人数的限制,达不到引进计划数的,相应核减引进名额,核减的引进计划在报名结束后公布;③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④年龄说明:45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1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1日后出生。
(二)资格审查
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当前,因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可能存在,此类专业的考生报名具体由招录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所招专业进行对比认定,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资格审查贯彻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对报名人数超过1:10比例的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类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医卫类岗位和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按60%的比例折合后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将在江永县人民政府官网上予以公布。笔试在江永县进行,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超过1:10比例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末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因笔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而造成招录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人才引进应形成竞争,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引进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引才计划。被取消引才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确因需要降低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对于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已达到开考比例但在1:10及以下的岗位及经批准降低比例开考的岗位,报名人员全部入围面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类岗位)、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医卫类岗位)、试教(教育类岗位)等方式。综合类岗位面试由县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实施;医卫类岗位面试由县卫生健康局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教育类岗位面试由县教育局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医卫类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类、教育类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体检。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通过笔试确定为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折合后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直接确定为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平均分计算,如成绩依然相同,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综合成绩在江永县人民政府官网上予以公布。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相应递补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因考生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江永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引进意见,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试用期6个月,其中被引进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及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办理引进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三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2.生活补贴。引进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以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5年。享受生活补贴所需具备的条件以《江永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江永委人才发〔2018〕1号)规定为准,考生可通过公告后附的电话进行咨询。
3.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江永县工作的急需特殊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江永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5-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县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住房保障。①住房安排: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人才楼”为引进人才提供临时性保障住房。对引进的县内无住房人才,免费提供一套不低于60平方米的公寓,待引进人才购房或离开江永后收回。②购房补贴:对引进的人才,在江永购买首套商品房时,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2万,第三年兑现5万,第五年兑现3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副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16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第三年兑现4万,第五年兑现2万。具有“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由县财政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6万,第三年兑现4万,第五年兑现2万。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服务年限满五年后购买首套商品房的,一次性兑现购房补贴。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政府予以奖励。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紧缺人才配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愿来我县工作的一般对等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暂时无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江永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一年的生活补贴。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相应学校就读。凡我县确需引进的,由于流动原因而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可重新建档并接转所有关系,连续计算工龄。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严格落实休假制度,做好引进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9.政治激励。对引进的人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单位呈报、组织考察,优先提拔重用。
七、其他
1.引进人员服务期未满5年,因自己单方面原因违约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单位研究呈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经县委编委会研究方可调动,但已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的,需将已领取的所有补贴退还县财政。
2.本次引进工作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引进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引进无关。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江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人才室,0746-5722206;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0746-5751256;江永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46-5730728。
附件1:江永县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第二批)需求目录
附件2:江永县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第二批)报名登记表
中共江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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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江永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