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眉山市中医院发布时间:2024-08-08
根据工作需要,眉山市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已取得并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集体荣誉感和沟通能力,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身体条件。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服从医院安排。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具体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岗位及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地点
眉山市中医医院总院、眉山市中医医院思蒙分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将所有电子材料按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规培证及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顺序制作成一个PDF上传附件(文件名称为:姓名+学历)。
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8月16日。
2.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到院,由医院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招聘报名登记表》(贴上1寸免冠证件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院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
2.心理测试。眉山市中医医院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行心理测试。未在规定时限完成心理测试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评。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由眉山市中医医院实施考评。根据考生考评成绩等综合评判,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若无适岗人员,也可不招聘。拟招聘总名额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可调节使用。具体考评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拟聘人选须参加由眉山市中医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及医院相关要求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3日内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放弃体检、复检或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主要对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五)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医院官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医院根据需要通知拟录用人员到岗。拟录用人员在接到拟录用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如不能准时到岗,取消录用资格。
六、待遇
(一)根据工作岗位核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月度奖金、年终奖。
(二)按照《劳动法》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招聘全过程由医院纪检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8—38222696
八、本公告由眉山市中医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226035 杨老师、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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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眉山市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