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8-08
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内卫计办科教发〔2016〕33号)要求,我院定于2024年7月23日起进行2024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单位委托培养的培训人员(简称“单位人”)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简称“社会人”)。
二、招收专业
内科、外科、儿科、全科。
三、招收计划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招收计划,第二批次我院计划招收5名。
四、报名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临床医学、中医(含蒙医)、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接受培训的人员。社会人户籍须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
3.有以下情况者不符合报名条件:中途退培不满3年,纳入诚信黑名单者,不得报考住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不具备报考临床和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收范围内;科学型研究生不在招收范围内。
五、学员待遇
1.生活补助
根据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为学员发放生活补贴2500元/月,并按照学员学历、录取专业等情况给予适当增补。(研究生增补100元/月,紧缺专业增补100元/月)
2. 工资及保险
单位人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保险;社会人按本院职工同等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3. 科室绩效工资
根据学员的实际临床能力、工作量等发放绩效工资。
4. 住宿
本培训基地为外地学员提供免费住宿。
5. 体检
新入学员免费进行入学体检。
6. 其他
免费提供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免费为学员提供住培教材、工作服、考试学习电子题库账号。获评住培年度优秀及竞赛奖项,给予一定的奖励。
社会人表现优异的优先留院。
六、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网络实名填报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nmzyy.wsglw.net/),在“学员注册”栏注册,经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注册信息在“学员招录”栏登录系统,进入“填报志愿”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并选择填报志愿。
报名完成后需打印《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二)第二批次补录、调剂
第一批次已录取人员不得进行第二批次报名;填报1个招收基地和专业,同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1.网上报名时间:8月14日—8月17日(8月17日18∶00关网);
2.基地现场审核、面试补录:
现场审核时间:8月19日09:00
考录及面试时间:8月19日09:30
审核、考试地点: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中型会议室
3.录取名单公示
公示时间:8月21日—8月25日,公示期为5天;
公布时间:8月26日公布补录名单。
(三)现场审核提交材料:
①纸质版《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需本人亲笔签名,单位人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信网学历查询件1份;
⑤取得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学员所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凡对申报专业不符、学历条件不符等不符合申报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学资格。
通过基地现场审核后,即具备报名参加住培的资格。
七、其他要求
一是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本次报名、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以及录取后无故不报到和报到后自行退出者,原则上前期培训时间不予认可,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培。招收考试过程中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执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全区住培个人诚信档案,退培记录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新招录的培训学员务必于9月1日前到各基地报到,开始培训。
八、国家及自治区住培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提出“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卫计科教发〔2014〕185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6号),自治区自2024年起,将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全区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录用、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九、联系人及电话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科教部
联 系 人:马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470-3997228(马艳萍 供稿)
文章来源: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