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7-24
根据《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的通知》(五人社发〔2024〕36号)要求,五指山市计划生育服务和妇幼保健院拟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保洁员”1名、“保安”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一) 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包括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二)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三) 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 完全失地农民;
(六) 随军家属;
(七) 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并经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补贴期限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期为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及《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二)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 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 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以《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四、工资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含个人五险缴纳部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社保补贴参照现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最低缴费基数4830元,费率25.075%)执行。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岗位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二)退出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已满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一年内事假累计60天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冒名顶替上岗的;
9.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工作岗位安排在本单位工作。
2.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六、工作地点、内容及要求
在五指山市计划生育服务和妇幼保健院工作,“保洁员”负责做好临床科室污物清洗、妇检、治疗、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注射室及公共卫生的清洁、科室物品洗换等工作,“保安”负责维护医院秩序、保障患者安全、监控安全设施、应对紧急情况、登记进出人员信息、防范医疗事故、执行医院规定以及班后检查各科室水电门窗关闭情况等工作。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调派的其他工作。
七、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报名时间
1.2024年7月25日—8月2日止。
2.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张免冠彩照1张、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零就业家庭需提交附件1、2、3、4;其余人员提交附件1、3、4)。
九、报名地点:
五指山市计划生育服务和妇幼保健院综合楼4楼办公室。
联系人:林菁;联系电话: 86636297。
附件1:五指山市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附件2:五指山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五指山市计划生育服务和妇幼保健院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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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五指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