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抚顺市第五医院发布时间:2024-07-22
抚顺市第五医院始建于1960年3月,是我市直属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为一体,以防治精神心理疾病为主的公立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是抚顺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精神疾病防治办公室设在市第五医院,省内唯一一家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抚顺市心理援助热线均设在市第五医院。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抚顺市第五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按需用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双向选择、公平竞争、规范程序,择优聘用等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四)认同医院文化,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技能等条件;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精神心理科临床医生岗位人员3名。
1.具有精神医学/精神卫生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应当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必须有规培合格证书)、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男性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
2.全日制临床医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5年内(2020年7月以后毕业,有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二)医学影像学和放射治疗专业医生(脑电图医生岗位)1名。
1.具有医学影像学相关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应当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必须有规培合格证书)、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男性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
2.全日制医学影像学和放射治疗专业本科毕业5年内(2020年7月以后毕业,有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三)药剂岗位人员2名。
取得药学相关专业全日制学历,并具备药剂类专业技术资格证(西药),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有医院药剂工作经验、精通电脑操作者优先。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7月22日至7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抚顺市第五医院人事科(抚顺市东洲区煤都路中段15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②学历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者除提供《毕业证》外、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1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核本次招聘考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考工作,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五、考试和体检
(一)考试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招聘,总分100分,根据面试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用。
(二)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医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本次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无法联系或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抚顺市第五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阅档、电话询访、实地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对合格者根据报考岗位按总成绩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确定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应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应聘者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各岗位聘用人员在招考单位公众号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由抚顺市第五医院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抚顺市维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派遣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标准:具有相应《医师执业证书》的临床医生及脑电图医生,比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按见习期兑现工资待遇;药剂岗位人员按派遣制人员兑现工资待遇。
(三)社会保险:享受五险待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四)其他福利待遇同医院目前派遣制人员。
(五)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将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首次聘期两年。
此次招聘的人员由抚顺市第五医院统一调配、管理和考核,日常工作接受所在部门管理。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八、声明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招考工作由抚顺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流程统一组织,不收取任何费用及押金,所有带有收费性质的招考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中介,若因此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24-54771655
(工作日9:00-11:30;13:00-16:00)
纪律监督电话:024-5470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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