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兴国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7-0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健康总院各院区发展需要,兴国县卫生健康总院人民医院院区、中医院院区、妇保院院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临聘人员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赣州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或招聘考试已经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及拟聘用人员,但未完成聘用程序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岗位条件
1.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7月2日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是指1996年7月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7月2日为报名第一天);
3.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2日。
(四)岗位待遇
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各院区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兴国县人才引进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试用和聘用等程序进行(硕士研究生免笔试)。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预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日至7月7日17:00止;
2.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和信函报名;
3.注意事项:报名者提交报名信息后,需完整填写好《兴国县健康总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可下载),资格审查时一并交至工作人员;
4.报名咨询联系电话:人民医院院区0797-5317667;中医院院区0797-5322535;妇幼保健院院区0797-7328093。
(二)资格审查
1.7月8日在人民医院院区四楼大会议室各院区统一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携带好上述岗位所需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及复印件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填写错误;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领取准考证:2024年7月11日—12日,报考对象(需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兴国县卫生健康总院人力资源部(人民医院院区门诊一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及有关事项
1.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分数计算方法
按理论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的总成绩进行排名(采取四舍五入法),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录试用人员为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分更高者列为体检对象)。硕士研究生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录试用人员为体检对象。
3.理论考试
时间:7月15日08:30
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四)体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应聘者主动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2.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附件1:兴国县卫生健康总院招聘临聘人员岗位条件汇总表
兴国县卫生健康总院
2024年7月2日
文章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