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彭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管理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彭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6-25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规〔2022〕4号)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置6个岗位,招聘备案管理人员25人。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彭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管理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6年6月24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4日后出生);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彭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管理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处分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2024年7月1日(星期一)9:00至7月5日(星期五)18:00,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彭阳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会议室,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提交《彭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红底、蓝底、白底均可)一寸照片1张和一寸照片电子版1份(JPEG格式)。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时进行,应聘者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并电话告知。

(四)笔试开考比例为3:1。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120司机”岗位:先进行现场技能操作考试,考试合格者参加笔试。

(三)笔试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

(四)笔试内容: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合格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不含120司机岗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受比例限制,对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彭阳政府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面试

(一)面试具体事项通知提前5日通过彭阳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自负;面试当天应聘者按通知到候考室报到,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120司机”岗位面试在笔试前以现场技能操作方式进行,成绩合格者参加笔试。拟笔试人员名单在彭阳政府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120司机”岗位总成绩以笔试成绩计算,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并列时,组织加试。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八、考察

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审核。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方案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彭阳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动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拟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聘用文件印发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因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作出合理安排,并在彭阳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因素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请应聘者密切关注彭阳政府网站发布的招聘考试、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聘用等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954-7014575

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1.彭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管理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彭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管理人员报名表



彭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文章来源:彭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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