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人员招聘公告(2024年第二批)

发布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发布时间:2024-06-21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是浙江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省级综合性三甲医院。医院地处浙中义乌,于2014年10月开业。在2022年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排名第77名,国考连续四年A+,排名全国前5%。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依托医院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浙江大学国际健康医学研究院,现已开启“三院一体”建设世界一流国际医学中心新征程。

现因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欢迎加盟!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计招聘17人,其中医疗岗16人,医疗技术岗1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岗位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时限内及时入职;

6.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问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具体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学制为临床医学八年制的博士研究生不受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限制。

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硕士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专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发布招聘信息。医院在招聘院校网站、招聘会现场、高校就业网站或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我院招聘网站(https://zhaopin.zju4h.com/apply/index.action)注册,并根据系统要求选择应聘岗位进行投递,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仅注册、填写简历,不报第一志愿岗位视作报名无效。请在“个人中心”-“投递记录”中确认第一志愿为“已投递”状态。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8日。

3.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专业方向、医教研业绩、所获荣誉等条件。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一般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入围考试人员通知将通过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者。

(二)考试

本轮招聘考试工作将分批次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考试一般采用笔试、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前三阶段逐轮淘汰。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综合、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按1:5的比例确定专业面试人员;

2.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由面试专家组通过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科研水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及团队融合潜力,按照1:3的比例确定综合面试人员(其中招聘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数。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评委由医院面试专家库专家组成,通过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并结合专业面试、与应聘者开放性交流进行综合打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以综合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或者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三)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结合医院岗位实际需要,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在本单位直接体检并认定。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不适合在医院工作的疾病患者不予录用。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办法执行,若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对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医院招聘工作小组决定是否安排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拟聘人员的报到资格原则上保留到2024年12月底。

四、其他事宜

(一)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在职人员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转移手续的,我院不保留聘用资格。因故需延迟入职的,经我院审核同意后,聘用时间保留到当年年底,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学历/学位”没有特别说明的,表示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的硕士(博士)学位。

(四)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统一计算到2024年1月1日。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浙大四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579-89935020。

五、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医院招聘系统(浙大四院官网-“人才招聘网”专栏);

2.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监督机构(部门)及联系方式:

浙大四院纪检办公室:0579-89935017。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79-8553073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招聘计划表(第二批).pdf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2024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4年招聘计划表(第二批).pdf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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