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6-21
为切实加强普陀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普陀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健委等七部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省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立志为普陀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普陀户籍考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计划定向培养招生(招聘)15名,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高校 | 专业 | 学历 | 学制 | 计划 数 | 选考科目 | 分数线要求 | 毕业生聘用单位 |
温州医科大学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五年 | 2 | 物理、化学均需选考 |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 普陀医院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五年 | 1 | 物理、化学均需选考 |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 普陀医院 |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中医学 | 本科 | 五年 | 3 | 物理、化学均需选考 |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 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1名 基层医疗机构2名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五年 | 2 | 物理、化学均需选考 |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 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1名 基层医疗机构1名 | |
杭州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五年 | 6 | 物理、化学均需选考 | 不低于一段线 | 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4名基层医疗机构2名 |
温州医科大学 仁济学院 | 麻醉学 | 本科 | 五年 | 1 | 物理、化学均需选考 | 不低于一段线 | 普陀医院 |
合 计 | 15 |
毕业后聘用单位中,其中普陀医院和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制。
三、招生程序与办法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其他高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普通类提前批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普陀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区卫生健康局。
2.体检: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仍由区卫生健康局安排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5.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五、就业与待遇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以下标准补助:聘用方向为普陀医院的每人4.6万元,其他单位每人6万元,具体补助规定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按期毕业后回普陀区相关医疗机构工作。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局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服务期限必须连续满6年,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的服务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服务前3年须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普陀区相关医疗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的相关条款对考生具有法律效力。
六、其他事项
1.填报志愿时间: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2.填报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和家长在招生录取前不建议外出旅游,请确保联系人电话24小时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
3.预计体检安排在7月2日左右,签订协议在7月上旬,具体时间和要求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5.定向培养工作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信息-公告公示: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229699210/index.html)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普陀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3052118。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
文章来源: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