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义乌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6-2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义乌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2024年我市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47名(本科层次35名,专科层次12名)。
本科层次
(1)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4名;
(2)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中医学专业2名;
(3)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口腔医学专业3名;
(4)温州医科大学儿科学专业2名;
(5)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3名;
(6)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专业2名;
(7)杭州医学院医学影像学专业6名;
(8)杭州医学院麻醉学专业3名;
(9)杭州医学院儿科学专业3名;
(10)杭州医学院精神医学专业2名;
(11)绍兴文理学院临床医学专业5名。
专科层次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医学专业12名
具体见下表
二、岗位方向
义乌市各医共体单位(各院区,不含牵头医院)、佛堂镇中心卫生院,其中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定岗在村卫生室。
三、招生与招聘流程
(一)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我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温州医科大学儿科学专业、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和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科层次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二)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给市卫生健康局。
2.组织体检。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志愿填报结束后48小时内市卫生健康局会根据高校反馈名单通知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保持空腹,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体检费等,按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集合),请考生不要离开本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手机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原因联系不到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惯用左手的考生慎重报考。市卫生健康局将于体检当天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场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复检于体检当天即时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5.投档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需将我市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定向培养生,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市财政按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生按2.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办法与标准:到定向单位正式就业后按本科、专科层次标准补助。由市卫生健康局协助办理补助手续。
五、就业安置
定向培养医学生必须服从就业分配。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定向培养生的就业安置,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关于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等要求执行(不含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和精神医学等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医学生纳入助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满后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具体事项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联系方式
1.义乌市卫健局:
联系地址:义乌市卫生健康局405办公室(义乌市雪峰东路46号);
联系电话:0579-89938121,85258121。
2.招生院校:
温州医科大学:0577-86689885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0577-86682000
浙江中医药大学:0571-86613520
杭州师范大学:0571-28865518
杭州医学院:0571-87692654
绍兴文理学院:0575-88345555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0579-82265035、82265109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文章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