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浙江省浦江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的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浦江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6-17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24年我县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学生5名,委托杭州医学院培养本科层次医学影像学专业学生1名;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学生1名,毕业后到县域医共体工作。

委托学校

专业

选考科目

层次

学制

名额

定向单位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0299)

临床医学

物理+化学(2门均须选考)

普通类提前批

五年

5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杭州医学院(0036)

医学影像学

物理+化学(2门均须选考)

普通类提前批

五年

1

县中医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临床医学

/

普通类提前批

三年

1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院区

注:1.县域医共体指浦江县人民医院总院及院区、浦江县中医院总院及院区。

    2.后续如涉及学校更名等事项,相关人才培养和招生计划等工作同步转至更名后的学校。

二、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浦江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浦江县户籍考生。

三、招生(招聘)与录取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本科和专科考生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专科层次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本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

2.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3.组织体检。浦江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色弱或色盲部分,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县卫生健康局将于体检当天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县卫生健康局安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且仅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我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社保局后,由县卫生健康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5.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注意事项。在体检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在签订协议时交县卫生健康局备案。请考生密切注意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务必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写的电话24小时通畅,如因联系不到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学习费用和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各专业各层次定向培养医学生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及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五、就业与待遇

1.2024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我县县域医共体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入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者判定为体检结果不合格。体检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定向培养生在县域医共体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聘用合同期满后未能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事项

填报志愿等其它具体事项,考生可登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网(http://rjxy.wmu.edu.cn/zhaosheng/)、杭州医学院(https://www.hmc.edu.cn/index.html)、金华职业技术学院(https://www.jhc.cn/main.htm)了解。

定向培养相关事宜咨询浦江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9-89386935、89386917。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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