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24-06-14
根据荔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业务拓展及人员流动情况,补充临床一线人才队伍,决定自主招聘临床医师、康复师、护士若干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自主招聘工作在中共荔波县中医医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荔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自主招聘考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在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采取简化程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投递简历)及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违规违纪(正在立案审查)等不良行为。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荔波县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报名(投递简历)及资格审查,直到人员需求满为止;
2.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荔波县中医医院人事科(5号楼行政楼4楼)。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应聘人员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表(现场填写)或个人简历一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者,提供资格证。
注: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有效的《就业推荐表》《学籍验证报告》。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谈。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面谈
面谈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根据业务需要招录的人数,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意向聘用人员。
七、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确定为意向聘用对象的,由荔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自主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荔波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荔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自主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荔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自主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意向聘用对象到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复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八、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荔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自主招聘考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或考察结果不合格者,经荔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自主招聘考务工作小组研究,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出考察结果并暂不给予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一)经面谈、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报医院党委会议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确定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或《人才引进协议》,实行聘用制管理。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从签订合同(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能提供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材料进行审查者;
2.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安排、违反双方签订合同(协议)约定的条款;
3.工作中发生严重差错,经研究符合取消聘用资格的;
4.试用期(3-6个月)满,经用人科室考核不合格的;
5.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毕业后1个月提供招聘职位所需有效的《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十、待遇
(一)工作时间和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荔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薪酬工资:按照《荔波县中医医院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管理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险:聘用人员与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比例分别缴纳各类保险、公积金,缴费标准按社会保险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四)享受荔波县中医医院工会委员会规定的职工全部福利待遇;
(五)应聘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待遇按乡镇卫生院的要求执行。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荔波县中医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荔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自主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应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1.荔波县中医医院人事科覃老师:0854-3619875
2.黎明关水族乡中心卫生院覃院长:18085464575
3.茂兰镇中心卫生院莫院长:13618542585
4.佳荣镇中心卫生院吴院长:18985087529
荔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
2024年6月12日
文章来源: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