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6-14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数共计10人。

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10人,定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委 托 院 校

定向院校代码

专  业

选  考  科  目

层   次

学 制

名 额

温州医科大学

0209

临床医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普通类提前批

五年

2

温州医科大学

仁济学院

0299

临床医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普通类提前批

五年

5

绍兴文理学院

0322

临床医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普通类提前批

五年

3

合计






10

二、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东阳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东阳籍考生。

三、招生程序

2024年,我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本科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具体流程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划取上线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市卫生健康局。

(三)组织体检

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市卫生健康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仍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站(http://www.dongyang.gov.cn/)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健康局商市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至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五)录取

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医学生名单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无法按期毕业的、毕业后三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需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责任。相关违约、解约等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6655803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文章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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