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4-06-13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始建于1914年,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三级甲等医院,为复旦大学附属医院。现有两个院区,总部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分部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医院环境优美,占地面积与绿化覆盖率位居全市之首,是上海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艰巨任务。

  为适应医院快速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部分临床科室、科研部门行政主任、副主任:25人

  二、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3、具有较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良好品行修养,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职业精神。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7、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3年(1967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1、临床科室

科室

岗位

任职条件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行政主任

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行政副主任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含在读)

血液科

行政副主任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综合内科

行政副主任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神经外科

行政主任

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

行政副主任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含在读)

泌尿外科

行政主任

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

行政副主任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含在读)

妇产科

行政主任

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

行政副主任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含在读)

儿科(下设新生儿室)

行政主任

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

行政副主任

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学历学位

(含在读)

健康管理

中心

行政副主任

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科研部门

科室

岗位

任职条件

临床研究部

(临床研究病房、

一期研究病房)

行政主任

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导师

行政副主任

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

基础研究部

(下设P3实验室、

中心实验室)

行政主任

研究员或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行政副主任

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

实验动物部

行政主任

研究员或教授,研究生导师

转化事务部

行政主任

高级职称且有知识产权管理及转化相关工作经历

行政副主任

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知识产权管理及转化相关工作经历

药物临床研究机构办公室(器械临床研究机构办公室)

行政主任

高级职称且有药械临床试验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行政副主任

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药械临床试验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伦理办公室

行政主任

高级职称且有伦理相关工作经验

行政副主任

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伦理相关工作经验

  三、招聘办法

  1. 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高等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寄至人力资源部(简历上请注明应聘岗位)或者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hr_gw@shaphc.org(邮件主题中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24时。

  邮寄地址: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防控东楼105室人力资源部

  2. 资格审查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 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与职数,筛选应聘简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以主考官提问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 健康筛查

  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 考察

  由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本单位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惠老师

  联系电话:021-37990333-8351 021-37990333-8376

  电子邮箱:hr_gw@shaphc.org

  监督电话:021-37990333转8350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4年06月13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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