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瓮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6-07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卫生健康系统人才资源,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队伍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根据瓮安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实际需求,决定开展瓮安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考调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考调到所需岗位。
二、公开考调职位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考调职位名额
本次考调共有8个单位,共考调13人。具体考调职位及资格条件见《瓮安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考调对象
报名对象为瓮安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工作人员(瓮水街道、雍阳街道、银盏镇、猴场镇除外)。
(三)公开考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卫生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专业条件:以岗位要求专业为准。
3.年龄及学历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5日之后出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两次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9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工作满五年以上(2019年6月5日及以前参加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次(2019年参加工作的,近四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农村免费医学订单定向生定向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需满最低服务年限(2024年6月5日前满服务期)方可报名。
7.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乡镇卫生院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及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通过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考调工作信息,广泛宣传后组织实施。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地点:瓮安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教育室。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瓮安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报名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执业证及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电子证书除外)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须由单位审核人签注“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公章。
(3)报考人员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1份(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相同)。
(5)符合考调职位其它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报名申请后在资格初审期间,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查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由考调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准予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过程,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资格审查后,各考调职位拟考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考调计划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调减后至职位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瓮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计算。面试内容主要了解应试者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知识与技能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若再并列,以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工龄长者优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根据考调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考调单位具体负责,考调单位须派出2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主要对考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的经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取消考调资格,空缺岗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确定拟考调人员
根据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考调人员,报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考调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试用期
对拟考调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考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职位(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考调工作接受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考调各环节相关事宜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因报考人员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四)被考调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签定承诺,到新单位后,根据单位空岗情况及事改任职条件参与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五)考调方案未尽事宜及考调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方式:
县卫生健康局:0854-2819975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瓮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