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济宁医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时间:2024-06-07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优化专业队伍结构,根据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进行2024年薛城区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六)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3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3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材料,确有困难者可在体检时提供。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者如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枣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枣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自销编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薛城区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三、报名时间、要求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9:00—6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6月3日11:00—6月12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薛城区政府网站(www.xuecheng.gov.cn)人事信息栏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注册报名填写信息时,必须按照公告要求的内容上传各类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真实准确的进行填报。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2024年6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须根据报考岗位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及证书(包括但不限于):(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各个学历层次)、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包括各个学历层次)、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包括学士及以上);(4)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5)报考岗位需要的研究方向证明;(6)《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本人须手写签字);(7)在职人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或离职证明材料;(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及工作证明等。
(三)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6月3日11:00—6月12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6月3日11:00—6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医院初审通过后,于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xcqrmyyzp@163.com,并拨打电话0632-4426806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减免考务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2024年6月14日9:00—6月16日8:00
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网上初审、面试前资格审查、体检前资格审查、聘用前资格审查,审查贯穿人才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名人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对伪造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等材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录用资格人员,或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招聘方式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在薛城区卫生健康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医院和第三方招聘组织联合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重点考察应聘者专业水平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进行。如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开考比例设定人数的6倍及以上时,将组织初试,初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初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取评委打分中最低分较高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再次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政府网站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在薛城区卫生健康局监督指导下,医院组织考察工作组对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等方面,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具体事宜在网站公布。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薛城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薛城区卫生健康局发放《急需紧缺人才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不满5年的违约情形由医院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本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参照《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享受相关人才补贴。
八、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燕山路
邮编:277000
电话:0632-4426806
监督电话:0632-448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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