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24-06-05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泰山医院隶属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一所集预防、医疗、保健、疗养、康复和养生养老为一体的省属三级老年病专科医院。是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干部保健基地。医院坐落于泰山南麓景色秀丽的天外村风景区内,是泰安市政府命名的花园式单位。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160余亩,建筑面积8万㎡,在职职工600余人,编制床位1200余张。医院开设心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老年医学中心、睡眠医学中心、心脏康复中心、长护中心(临终关怀中心)、中医部(治未病中心)、肿瘤科、全科医学科等内科科室,普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妇科、麻醉科、疼痛科等外科科室,开设急诊重症部、疗养保健部、康复养老部、健康管理中心等业务科室,同时设有功能齐全的医技科室。医院拥有美国GE-HDi型1.5T超导磁共振、联影3.0T超导磁共振、PHILIPS螺旋CT、飞利浦大型血管造影机、智能高档彩色超声诊断系统、日本PENTAX共聚焦激光纤维内镜、高清电子胃镜、OMOM胶囊消化道内镜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托马斯体外冲击波心血管治疗系统、心肺评估及康复治疗系统、高压氧舱、血液透析治疗系统、眩晕诊断治疗系统及外科相关手术系统等一系列先进医疗设备。
医院始终坚持走人才兴院、科技强院之路。历经70余年的发展,医院已经形成发展有重点、专科有特色、人才有专长、专业更精细的现代医疗新格局。中西医结合肺病科、针灸理疗科被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山东省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老年医学被泰安市卫健委确定为“泰安市卫生健康重点学科”,重症医学科、医学影像科被泰安市卫健委确定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睡眠医学、眩晕脑血管病学科业务水平在泰安市位居前列。
医院积极搭建医疗技术合作平台,是“山东省立医院(集团)泰山医院”。医院是“北京天坛医院卒中诊疗协作单位”、“北京阜外医院心脏重症协作单位”,与“山大齐鲁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立第三医院”等多家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医院先后被授予“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山东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全省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市卫生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泰安市友善医疗机构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未来发展中,医院将严格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着力打造“以医疗为主体,医康养相融合的国内知名三级老年病特色医院”,铸造老百姓心中的“健康泰山”。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质及其他基本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1.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2.应聘人员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对按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交。
3.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6月。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泰山医院网站(http://www.sdstsy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9:00-6月14日17:00
初审时间:2024年6月12日11:00-6月15日17:0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在规定时间内以“附件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医院人力资源部邮箱(tsyyzp@126.com),邮件及材料压缩包名称一律采用“报考岗位+姓名+专业+毕业院校”的方式命名,如“麻醉主任医师+张三+临床医学+某某医学院”。单位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材料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泰山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PDF版)、《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PDF版);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自高中后国家承认(大专、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扫描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附件4,确有困难、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交);
(6)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
(7)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招聘计划取消
报名结束后,如未有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则取消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泰山医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级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山东省泰山医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业务水平、综合分析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实际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或有其他不遵守医院规定行为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符合医院人才引进和青年人才引进政策的,经审核、考察后可享受相关补贴待遇。详情可登录山东省泰山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sdstsyy.com)人才招聘专栏查询。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8-6239927、6232013
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30
监督电话:0538-6232117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天外村街3号,山东省泰山医院办公楼二楼人力资源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省泰山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诚信承诺书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山东省泰山医院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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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