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6-05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省级各三级公立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给我省的2024年代培计划和我委《关于提前谋划做好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市)代培选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琼卫科教函〔2024〕1号)精神,我委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六省(市)代培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委托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选派单位
从2024年起,严格执行“从我省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派员参加省外住培代培”的要求,不再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选送。
附件1中的各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须完成分配数量。
三、培训对象
(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本科、科学型硕士、博士学历及
学位,且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往届医
学毕业生(优先考虑应届医学毕业生)。
(三)已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参训前须与本单位
签订委派培训协议,约定培训结束后返回委派单位至少服务6年。
四、培训专业
(一)临床类别: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口腔全科、重症医学科等专业。
(二)中医类别:中医、中医全科2个专业。
五、培训名额
(一)临床类别:北京20人,上海35人,山东30人,四川20人,湖北50人,湖南30人,共185人。
(二)中医类别:北京15人,上海10人,共25人。
六、招收流程
(一)组织报名(6月20日前)
各有关市县卫生健康委、省级各三级公立医院、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各单位代培人员数量分配名额,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按照报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住院医师选择的培训专业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类别相一致,并与将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专业一致。
(二)资格审核(6月25日前)
各有关市县卫生健康委、省级各三级公立医院、各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报名资料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三)确定代培人员(7月10日前)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代培医师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如需进行招录考试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四)报到参训(7—8月份)
根据相应省(市)卫生健康委和各住培基地的安排,组织代培医师按时到各地住培基地报到参训。
七、报名方法和所需材料
(一)各医疗机构组织本单位住院医师报名,负责查验报名住院医师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以及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并收集学员以上证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学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医疗机构同意住院医师报考参训的函件和本单位住院医师报名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版),并于6月20日17:00前报送至当地卫生健康委。
(二)各有关市县卫生健康委对本地区住院医师报名表进一步汇总,与学员证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医疗机构同意住院医师报考参训的函件一并于6月25日17:00前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45号5楼506室),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zxkjfzk@126.com。
(三)省级各三级医院请于6月20日17:00前直接将本单位住院医师报名汇总表和证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医疗机构同意住院医师报考参训的函件报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zxkjfzk@126.com。
八、学员待遇
根据国家住培代培相关要求,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培训基地按规定发放中央补助(2万元/人·年)给我省选送的住院医师,我委委托委派医院按规定发放省级补助(0.6万元/人·年),其在省外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人事管理、培训补助、住宿补贴等由委派单位负责。
九、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各三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医学人才培养的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严格按照本辖区、本单位分配名额推荐各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医师参训,做到应培尽培。全省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应选派省外参加培训,今后不再纳入海南省住培招收范围。
(二)各委派单位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琼卫规〔2024〕2号)规定和参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六省(市)代培保障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22〕5号)要求,落实好参培住院医师在省外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人事管理、培训补助、住宿补贴等事宜。
(三)支持与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山东省有关医疗机构开展帮扶合作的市县、医疗机构向我委申请成批选送住院医师到相应省市合作的国家住培基地进行代培,可不受下达招收指标限制。鼓励我省民营医院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派代培人员。
(四)我省选送的住院医师在省外培训期间纳入所在省市住培管理体系。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培训基地按照国家和当地住培有关文件要求和标准对其实施培训、考试(考核)和管理,名单录入国家住培系统。对于达到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的住院医师,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将委托培训基地组织其在本省(市)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住院医师按照国家住培相关管理规定注册在培训基地。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可获得由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由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转交我委统一颁发。培训结束后,住院医师应回委派单位服务,其执业地点变更限定为委派单位。各委派单位应与代培医师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代培医师如违反约定,参照《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琼卫规〔2024〕2号)有关委派培训对象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同时将其列入“不诚信记录名单”。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66208631。
附件:1.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派省外住培代培名额分配表
2.赴六省(市)参加住培代培报名汇总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校对人:刘学军
附件1
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派省外住培代培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委派单位 | 选派名额(人) | |
1 | 省级医疗机构 | 海南省人民医院 | 25 |
2 | 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 1 | |
3 |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22 | |
4 | 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23 | |
5 | 海南省中医院 | 14 | |
6 |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 12 | |
7 | 海南省眼科医院 | 2 | |
8 |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 | 3 | |
9 | 海南省安宁医院 | 4 | |
10 | 海南省老年病医院 | 6 | |
11 | 海南省肿瘤医院 | 3 | |
12 | 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 | 3 | |
13 | 海口市 | 海口市人民医院 | 13 |
14 | 海口市中医医院 | 8 | |
15 |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 2 | |
16 | 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 | 1 | |
17 | 三亚市 | 三亚中心医院 | 13 |
18 | 三亚市人民医院 | 4 | |
19 | 三亚市中医院 | 1 | |
20 | 三亚市妇幼保健院 | 12 | |
21 | 儋州市 | 儋州市人民医院 | 8 |
22 | 海南西部中心医院 | 8 | |
23 | 文昌市 | 文昌市人民医院 | 3 |
24 | 琼海市 | 琼海市人民医院 | 4 |
25 | 琼海市中医院 | 2 | |
26 | 万宁市 | 万宁市人民医院 | 3 |
27 | 其他三级医疗机构 | 10 | |
合计 | 210 |
说明:
1.本表的分配数量为实际代培的最低人数,请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数至少高于最低分配数量的20%,以确保完成实际代培人数。
2.鼓励各地、各单位实际代培人数超额完成分配数量。鼓励我省民营医院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派代培人员。
3.从2024年起, 凡本身为住培基地但代培送培数量不足的, 自身承担的本单位住院医师的数量不纳入招收数量统计,不给予相关资金保障。
附件2
赴六省(市)参加住培代培报名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 | 毕业院校 | 毕业年份 | 学历 | 学位 | 学位类型 | 毕业专业 | 是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联系方式 | 培训专业 | 意向省市 |
注:参加中医类别代培的只能选择北京或上海。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