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4-06-04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创建于1955年,原位于昆明西郊长坡,于1989年搬迁至昆明市穿金路733号,占地面积27166.8㎡,建筑面积53382㎡。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医院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为一体的大型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是云南省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同时也是国家级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华护理学会京外精神科护士专科培训基地和云南省精神科护士专科培训基地。医院开放床位1160张,医院精神科二级学科相对齐全,下设老年科、精神康复科、儿童青少年科、临床心理科、女性精神医学科、酒与药物依赖治疗科、中西医结合科、睡眠医学中心、门急诊部、司法鉴定中心、康复治疗中心、国家级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等。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条件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24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年龄计算以报名之月起计算,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及以后出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 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1. 应聘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网址:(www.kmwsrc.com.cn)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注册用户信息--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公告及诚信承诺书并“同意”--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白底彩照,160×210 像素)--上传清晰的相应岗位所需证书扫描件--提交报名信息--资格网络初审--打印《报名申报表》(请务必在报名时打印)--报名成功。报名信息提交并出现打印报名申报表后不可进行信息修改。
提示: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毕业证书”图片上传位置,请将“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拼图成一页,进行上传。报名信息提交后网络审核不通过的可重置修改操作,重新提交报名信息且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报名登记表,完成报名。
2. 报名时间:2024年5月31日9:00至2024年6月6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二)报名资格初审
单位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5月31日9:00至2024年6月6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
成功完成报名的考生于2024年6月24日9:00至2024年6月27日12点登陆昆明卫生人才网(网址:www.kmwsrc.com.cn)打印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和学历等,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 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系统问题可通过“昆明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咨询。
三、 考试相关流程
根据岗位报考审核合格报名成功人数情况,组织笔试、面试。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网络资格初审合格者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削减招聘人数,削减招聘人数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若为医院紧缺急需的岗位,经申请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方式:本次招聘笔试环节为闭卷考试。
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又划分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报考人员依据各招聘单位岗位标定的笔试类别(详见《岗位信息表》“所属大类”一栏)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考试。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2. 考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 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 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官网(www.ynjs.com.cn)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5. 笔试查分
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应聘人员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查分申请,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笔试成绩,以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审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时,审核单位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昆明卫生人才网、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官网,保持电话畅通。
3. 资格复审所需要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3)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4)报名时所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上述所有材料所需原件现场审核,审核后退还。考生因非个人原因所需证件材料未取得的,可通过承诺制方式完成现场审核,但承诺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7月31日。
(三)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开考比例1:3进行人员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当天,因考生自愿放弃等特殊情况出现面试人员数低于招聘单位确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
2. 面试方式
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开展。
3. 面试内容
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及考试指导用书。
4. 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负责通知安排。
5. 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面试当天出现等额情形,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1.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当面试成绩也并列时,采取面试加试方式确定。并通知考生,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
2. 综合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为合格人员,60分以下不予录用。
3. 综合成绩公示:按岗位分类排名同时在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和云南省精神病医院(www.ynjs.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 考察和体检
(一)考试综合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实际招聘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二)考察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审查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五、 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卫生人才网和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手续,与医院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书》,享受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编外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办理聘用手续阶段原合同仍然存续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 注意事项
(一)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对下列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录用资格的;
2. 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 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 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 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
七、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610054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33号云南省精神病医院1号业务大楼12楼人力资源部
附件1:《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24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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