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医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引进公告

发布单位:聊城市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4-05-16

根据医院发展、学科建设及岗位空缺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聊城市人民医院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3、年龄45周岁以下;

  4、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有工作单位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引进人员范围

  1、取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2、国家不承认学历学位的海外高校,以及在职学习、外地市委培(定向)等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三、引进岗位及计划

  拟引进博士研究生人员共100名。具体引进岗位、引进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经医院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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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要按“报名表+其他材料”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所有材料需转换成PDF文件格式。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专业+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需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635-8273181)。

  3.报名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聊城市人民医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引进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取得);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书》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正反面);

  (4)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岗位有特殊条件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个人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如承担的科研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表彰证书、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发表的论文、著作等;

  以上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

  (二)资格审查

  由聊城市人民医院专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收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医院按照即报即审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工作全过程。医院按规定告知资格审查结果,应聘博士应及时查看医院发布的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资格审查时,须上传或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含1寸同底版照片3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告知本人。

  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在聊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面试考核工作由聊城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采取直接考察或面试面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品质、专业素养及业务技术水平等。对报考人数不设规定比例,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均可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考核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医院根据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情况,适时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等相关事项将在聊城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聊城市人民医院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采取谈话、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首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聊城市人民医院等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不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高层次人才引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政策和引进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我院博士研究生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聊城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5-8273181。

  附件:

  1.聊城市人民医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引进岗位需求表

  2. 聊城市人民医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引进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附件下载:

 3.诚信承诺书.docx

 1.聊城市人民医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引进岗位需求表.xlsx

2. 聊城市人民医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引进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聊城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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