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牡丹江医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时间:2024-05-14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1988年1月2日以后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及以下。如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或博士研究生,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回避要求及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下载报名信息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信息表电子档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高邮市人民医院邮箱:jsgyryrsk@126.com(招聘单位代码001、002的岗位)、高邮市中医医院邮箱:gyszyyyrsk@163.com(招聘单位代码003的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即为报名成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在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本招聘为长期招聘,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可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岗位招满即止。招聘动态和岗位空缺等情况及时公布。
面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审查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二)面试
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启动考试程序时,《岗位简介表》中各类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10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主要考核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符合上述“(二)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增设笔试的,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未增设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4649106。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56105。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0514-85086639
高邮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0514-84659501
高邮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0514-84683524
高邮市人社局事管科:0514-84614086
附件2:
2024年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考指南.docx
附件3:
2024年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docx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2024年高邮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简介表(目前空岗) | ||||||||||
主管 | 单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类别 | 拟聘工作 | 经费 | 招聘 | 招考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03 | 专业技术 | 血液风湿免疫科 | 差额 | 1 | 研究生 | 内科学(风湿病方向)、临床医学(风湿病方向)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06 | 专业技术 | 呼吸内科 | 差额 | 1 | 研究生 | 内科学(呼吸系病方向)、临床医学(呼吸系病方向)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09 | 专业技术 | 心血管内科 | 差额 | 1 | 研究生 | 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临床医学(心血管病方向) |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10 | 专业技术 | 心血管内科 | 差额 | 1 | 研究生 | 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临床医学(心血管病方向)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12 | 专业技术 | 骨科(手足显微外科) | 差额 | 1 | 研究生 | 外科学(骨外科方向)、临床医学(骨外科方向)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13 | 专业技术 | 神经外科 | 差额 | 1 | 研究生 | 外科学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15 | 专业技术 | 胸外科 | 差额 | 2 | 研究生 | 外科学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17 | 专业技术 | 妇产科 | 差额 | 1 | 研究生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18 | 专业技术 | 康复医学科 | 差额 | 1 | 研究生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20 | 专业技术 | 急诊医学科 | 差额 | 2 | 研究生 |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老年医学、内科学、外科学、麻醉学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21 | 专业技术 | 感染性疾病科 | 差额 | 1 | 研究生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22 | 专业技术 | 麻醉科 | 差额 | 1 | 研究生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23 | 专业技术 | 麻醉科 | 差额 | 1 | 研究生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24 | 专业技术 | 疼痛科 | 差额 | 1 | 研究生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25 | 专业技术 | 眼科 | 差额 | 1 | 研究生 | 眼科学、临床医学(眼科学方向)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26 | 专业技术 | 耳鼻咽喉科 | 差额 | 2 | 研究生 |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方向)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28 | 专业技术 | 医学影像科 | 差额 | 2 | 研究生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29 | 专业技术 | 综合介入科 | 差额 | 1 | 研究生 | 临床医学(介入方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介入方向)、放射医学(介入方向)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30 | 专业技术 | 超声医学科 | 差额 | 2 | 研究生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1 | 高邮市人民医院 | 31 | 专业技术 | 心电图室 | 差额 | 1 | 研究生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卫健委 | 002 | 高邮市精神病防治院 | 01 | 专业技术 | 精神科 | 差额 | 2 | 研究生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医学 | 2024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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