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2024年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皖南医学院发布时间:2024-05-07

为做好2024年度皖南医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我校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书育人、敬业乐业、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四)专业及学历学位条件(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相近专业也可报考,在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若是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身体条件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


(六)年龄原则上硕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7日(含)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 网上报名时间和办法:截至2024年5月18日17:00止,报考者请登陆皖南医学院网站,进入“皖南医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zp.wnmc.edu.cn/)选择岗位填报信息;岗位有政治面貌和工作经历要求的,填报系统时须将支撑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传。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5月8日上午10:00开通,报名信息一经提交无法变更,所有考生仅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资格。


2.资格初审:学校对报考者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时核对相关材料原件,聘用后核对档案,若有弄虚作假、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等情形,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学校网站公布。学校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但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和方式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和方式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学校将在学校网站适时发布,符合条件者按下面第五条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复审)。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五、现场确认(资格复审)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招聘岗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其中中共党员证明须是近半年内开具,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含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证明或签订的工作合同,以及社保参保缴费证明;(4)自行下载打印《皖南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知情承诺书》并本人签字。其中:


①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我校第一、二附属医院工作人员报考学校岗位须提供所属附院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各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相关材料不齐全者将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由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报考同一岗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应聘者与招考人数比须达到3:1,达不到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学校网站公布。学校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于现场确认当天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所有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工作由统一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环节组成。


1.统一笔试。主要根据岗位需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等。实验教辅岗笔试科目为英语和专业综合,时间90分钟/科,满分100分/科;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综合,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英语以本科《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为主,专业综合内容为岗位相关的政策理论和职业能力知识等,主要考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验教辅岗笔试总分由英语成绩和专业综合成绩各按50%折合后加和而成,其他岗位笔试总分即为专业综合成绩;根据折合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确定参加面试和技能考核人选。


2.心理健康测量。笔试科目结束后,所有考生在手机上现场进行心理健康测量。心理健康测量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


3.专业测试。采取面试和技能考核方式进行,仅限入围考生参加。


(1)面试:根据岗位需要,一般采取试讲、说课、主题班会、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时间10分钟/人,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现场抽取。面试考官组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告知考生。


(2)技能考核:实验教辅岗技能考核,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时间40分钟/人,满分100分。考核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以同行专家为主,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技能考核成绩当场评定并告知考生。


其他岗位技能考核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写作能力,时间60分钟/人,满分100分。评分组不少于3人,对卷面进行独立无讨论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此项最终成绩。


现场确认(资格复审)、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环节具体日程时间安排待学校研究确定后,将适时在学校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


七、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3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实验教辅岗:(英语成绩×0.5+专业综合成绩×0.5)×0.3+面试成绩×0.4+技能考核成绩×0.3;其他岗位:专业综合成绩×0.3+面试成绩×0.4+技能考核成绩×0.3。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笔试专业综合成绩、笔试英语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应聘人员考核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考生折合后总分低于60分,或面试和技能考核单项成绩均低于60分,不予聘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学校集体研究审定。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采取审核基本材料、面试、原单位或学校出具表现证明、查阅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发现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签订协议。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入编时间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时间为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录用人员档案须转到我校,待档案到校后起(补)薪。


十一、有关事宜


1.招聘工作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办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和个人履行“一岗双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3-3932826(校纪委办)、0553-3932987(校人事处)。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由皖南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度皖南医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岗位.xls 


 


                                              皖南医学院


2024年5月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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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皖南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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