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才招聘-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4-27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9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榆次区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需求的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5日至2006年4 月25日期间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报考者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此公告发布之前取得。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根据专业目录调整前后对应关系、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本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报考对象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本次招聘设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榆次区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榆次区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和“应届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面向社会岗位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2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榆次区中医院人事科(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54号行政楼309人事科办公室)
报名资料:考生需提前下载并填写《榆次区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由单位招聘领导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毕业证(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近期一寸红底照片4张、岗位所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人员须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已入编的教师必须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下载打印两份。一份在报名时提供,在“服务地考核意见”栏中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单位所在地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另一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需在“派出单位意见”栏中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提供。)
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书。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和“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类别相一致。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领导组组织实施,通过现场确认资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进入考试程序。
3、报名缴费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4、岗位调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和“应届毕业生岗位”报名结束后如出现空缺时,招聘岗位名额相应核减、取消。核减或取消的名额将调整至一般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核减、取消、调整情况,将在榆次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ci.gov.cn)发布补充公告,同时由招聘单位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5、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6、其它事项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考生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市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可通过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专技1和专技2”岗位若实际报名人数不达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若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将增加笔试环节,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他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知识》和《卫生专业测试》两个部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卫生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时事政治等;《卫生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医疗卫生基础知识等。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领导组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榆次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ci.gov.cn)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与初审时提供的材料一致。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由领导组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榆次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ci.gov.cn)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领导组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公告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人选报榆次区人社局批复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差额事业编制,享受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外调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解除聘用。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疾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将不予聘用。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派驻纪检组、榆次区人社局和榆次区卫健体局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 0354-3999385 153******8110
监督电话: 0354-3368268 0354-399938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榆次区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组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人才招聘-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