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4-25
为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樊城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计划
(一)招聘对象
通过县级初审、省市复审、国家终审,确定在樊城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服务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8名,招聘单位为樊城区太平店中心卫生院3名、牛首卫生院3名、竹条卫生院2名,详见《2024年襄阳市樊城区卫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专项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条件: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条件: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五)专业条件:临床医学。
(六)执业资格条件:参加考核招聘应聘人员需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方式
(一)面试招聘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免面试,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现场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襄阳市樊城区卫生健康局二楼基妇股(襄阳市樊城区织工街25号)
4.报名所需证件及资料。应聘人员须本人携带《樊城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在其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证明、乡村医生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参加考核招聘应聘人员需同时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及调剂。应聘人员原则上按照目前工作的村卫生室所属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无相应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可报考的,根据区卫健局指导调剂意见进行报考。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与现场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并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符合报考条件且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参加面试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符合条件人员不愿报名的,由本人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五、面试
1.面试地点: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7楼(樊城区紫贞公园路1号)。
2.面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上午8:00前在面试地点报到,8:10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当天,考生务必携带居民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成绩公示。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由樊城区卫健局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可进行查询。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此次面试免收面试费。
六、体检
樊城区卫健局根据参加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及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考生情况,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且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工作由樊城区卫健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樊城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考察、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所报考岗位的实际专业能力和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考核后形成“通过”或 “不通过”的结论。
八、公示
樊城区卫健局统一对体检和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应聘人员凡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
九、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樊城区卫健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个人档案及相关报考资格等材料报樊城区人社局进行复核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接到聘用通知后,相关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继续在原村卫生室岗位履职。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樊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0—3702908。
2.樊城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
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襄阳市樊城区卫生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 附件2.樊城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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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