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新沂健康发布时间:2024-04-21
根据工作需要,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良好的医德品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学历、年龄、户籍等要求。
1.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各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2024年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护理岗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3.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条件。
4.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各岗位均不限户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新沂市卫健系统在编、备案及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019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本次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4年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微信公众号“新沂健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新沂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xyrs.berryinfo.cn/),网站只在报名期间开放,非报名时间网站不开放。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至4月29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至4月29日16: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和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4月25 日9:00至4月30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至4月30日16:00。
(三)报考缴费
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办理报名笔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地点: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18室组织人事科(新沂市北京路13号)。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请详细阅读公告和附件。
2.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jpg格式,像素≥300×215,清晰可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仅限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负责解释。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4.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前三天自行在新沂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xyrs.berryinfo.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0516-88923539联系。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为主。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在微信公众号“新沂健康”上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微信公众号“新沂健康”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被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逾期未资格复审者、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微信公众号“新沂健康”上另行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因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不超过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新沂健康”上公布。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三)面试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微信公众号“新沂健康”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体检工作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同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实,如有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取消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等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沂市医务人员的资格。
在报名、考察及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的,取消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各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进行考核,该考核为试用期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个人自主择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由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0516-88923539
新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6-88918985。
监督举报邮箱:rsk3539@163.com,xyjwpzw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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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沂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