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绥宁县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4-04-11
为加强我县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9]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3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能力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23人,列入相应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绥宁县2024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具备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的文化程度和专业要求。
应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对有疑议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由绥宁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24年毕业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训毕业生不得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及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招聘公告在绥宁县人民政府网(www.hnsn.gov.cn)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绥宁县人民政府网(www.hnsn.gov.cn),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
1.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www.snxzk.cn”进行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绥宁县卫生健康局陶老师0739-7612115 18707391333
绥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彭老师0739-7606676
2.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 日至 18日(正常工作作息时间内)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绥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资格材料和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要求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25日全天(正常工作作息时间以内)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具体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现场资格审查内容: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下载填写好的《绥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与计划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1:3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对于紧缺专业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股部门批准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所有考生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3)笔试内容: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共一套试卷,总分100分;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共一套试卷,总分100分;文秘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共一套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4)考生参加笔试时需带好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面试
(1)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2)面试内容: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专业问答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试,总分100分;人力资源管理和文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
(3)考生参加面试时需要带好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进入面试考场。
3.综合成绩合成及排名: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制,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四)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绥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绥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凡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在绥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绥宁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心理素质、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
2.在考察环节如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空缺岗位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绥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所有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最低5年服务期限就业协议书(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签服务期限聘用就业协议书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用人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到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转正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所有聘用人员在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绥宁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739-7611153。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需要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体检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如体检合格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者,将追究其诚信责任,两年内不得参加绥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
(三)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且在本公告内没有明确的事项,由绥宁县2024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绥宁县2024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
2.绥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绥宁县2024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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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绥宁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