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发布时间:2024-04-10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等院校的口腔医学教学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管)专科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共建共管医院。经过百年传承发展,现已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全面发展的国内外知名医院。
我院是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21年口腔全科专业基地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级重点专业基地认定。获评委省共建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中央、省、市保健基地医院、广东省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广东省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拥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广东省口腔医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牙颌系统修复重建技术与工程中心、广东省牙病预防控制“十二五”医学重点实验室、华南颅颌干细胞转化研究中心;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教育部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广东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广东省高等学校名牌专业、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广东省口腔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医院在2018至2020年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均居第三、在全国医疗服务评估“双满意”总分专科医院排名第八,2个案例入选2020年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典型案例,连续位居复旦医院专科排行榜全国前六、华南第一。
我院拥有国家一流的临床技术、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平台,多年来承担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口腔医学医疗、教育、科研等重要任务。每年以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向国内外输送大批优秀毕业生、留学生、进修生等各类口腔医学专业人才。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2024年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社会人)24名;外单位委培学员需经原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提前联系并根据委托培养协议组织报名;本院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人须经科室同意并报人事科备案。招生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收对象
具有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口腔临床医疗工作者。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口腔医疗工作的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
3.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遵守医院有关培训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4.高学历者、毕业高校口腔专业排名靠前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取得内地口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及台湾居民考生,建议向提供其学历教育所在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报名。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录:属定向生的;未纳入国民教育系列招生计划的军队院校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面向社会招收学员的专业基地及招生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基地名称 | 招生人数与要求 |
2800 | 口腔全科 | 7(本科及以上) |
2900 | 口腔内科 | 4(本科及以上) |
3000 | 口腔颌面外科 | 5(本科及以上) |
3100 | 口腔修复科 | 3(本科及以上) |
3200 | 口腔正畸科 | 1(硕士及以上) |
3300 | 口腔病理科 | 1(本科及以上) |
3400 | 口腔颌面影像科 | 3(本科及以上) |
四、报名办法
(一)问卷填报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报名问卷(https://www.wjx.cn/vm/tr8tZg7.aspx#)。
(二)递交资料
1.递交材料清单:
(1)个人简历(A4一页,注明志愿专业1和志愿专业2);
(2)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的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
(3)学位证书(应届生可在录取后提供);
(4)加盖公章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成绩单;
(5)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6)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7)医师资格证书(如有);
(8)其他获奖证明(如有)。
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递交材料方式:
以上资料按顺序扫描件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到stomabyh@126.com,PDF文件名及邮件主题均注明为“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志愿专业+姓名”,志愿专业限2个,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注意事项:
按要求完成问卷且发送邮件者,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5日。
(三)委培学员
外单位委培学员需经原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提前联系。报名办法同上。
(四)本单位学员
由人事科提供名单,报名办法同上。
五、笔试及面试
1.社会人学员报名后,由医院进行资格审查筛选,通知入围人选并组织专业考核及面试(考核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查阅邮件)。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接受我院录取的考生,统一登录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gd.wsglw.net完成广东省住培系统报名确认。系统目前尚未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2.委培学员根据委托培养协议组织报名。
3.本单位学员由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工作。
六、薪酬待遇
1.无需缴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费用。
2.与社会人学员签订培训协议,落实办理缴纳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学员享有国家法定假期。培训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含固定的基本生活补贴、住宿补贴、餐费补贴和浮动的绩效工资,合计标准为:
学历 | 培训年级 | 待遇 |
本科 | 第一年 | 6000元+绩效/月 |
第二年 | 6500元+绩效/月 | |
第三年 | 7000元+绩效/月 | |
硕士研究生 | 第一年 | 7000元+绩效/月 |
第二年 | 7500元+绩效/月 | |
第三年 | 8000元+绩效/月 | |
博士研究生 | 第一年 | 8000元+绩效/月 |
第二年 | 8500元+绩效/月 | |
第三年 | 9000元+绩效/月 |
我院紧缺专业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影像科培训人员每月额外发放1000元的紧缺专业培训补贴。
3.与委培学员、委培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4.绩效的发放参照医院相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
1.培训人员须将人事档案挂靠正规的人事代理机构。
2.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细则要求完成临床轮转培训,通过规定的考核,培训合格发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无相应补助,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
4.培训协议到期,社会人学员自主择业;委培学员返回委托培训单位。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依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培训者,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
6.联系人:杨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20-87335363。
7.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所有。
文章来源: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