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4-01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度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22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岗位特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是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公办普通专科学校(事业单位),学校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已纳入安徽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学校位于合肥市,现有芙蓉路、新桥、芜湖路、第一临床学院(附属医院)、省医学科学研究院5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1900余人、本科生(联合培养)240余人。

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国家智慧教育平台试点学校、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首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安徽省“双基”建设示范高校、安徽省课程思政建设先行高校、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校、安徽省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安徽省第二批校企合作示范学校和第三批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省级文明校园、省直机关文明校园。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全科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基础学院、基础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一临床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1个学院,以及安徽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安徽省卫生职工培训中心、安徽省遗传医学中心等多个教育培训与科研机构。设置“医、药、护、技、管”五大类招生专业20个,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11个。建有国家级智慧医学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1个、国家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国家级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实训中心7个,省级创新创业学院1个。有直属附属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1所、直属附属口腔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教学医院20余所、实习基地192个。

学校代管的省医学科学研究院有中药研究所、药理毒理研究所、微生物研究所、预防医学研究所、临床医学研究所等5个专业医学研究所,有国家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安徽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医药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安徽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等4个科技服务平台,建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化学”三级实验室、省医疗卫生“十三五”重点学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及重点培育专科“分子流行病学实验室”,与安徽中医药大学共建硕士培养基地,与安徽医科大学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有中药学、药物制剂、预防医学3个专业硕士点。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3年3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的时间为自方案发布之日至2024年4月15日;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以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ahyzrsc@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专业+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我校人事处负责。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我校人事处在2024年4月16日前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10-17:00)

2.资格复审的地点: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芙蓉路校区水上中心二楼南侧综合办公室

3.乘车路线:乘30、148、226、901路公交车至大华国际港,乘149路芙松路口站即可到校

4.联系电话:0551-63818215、63862129,联系人:崔老师。

5.资格复审提供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完毕后返还)和复印件如下:

(1)《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条件中所需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证明等材料;

(5)近五年主要业绩成果:科研项目、论文(二类以上期刊提供收录证明)、专著、专利、获奖证书等。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同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四)专业测试

对不同类别的应聘人员分别采取不同的专业测试的方式。

1.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综合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试。试讲主要为教学能力测试,试讲根据专业与课程方向自选题目,时间为10分钟;综合答辩采用PPT汇报和问辩的方式进行,时间分别为5分钟和8分钟。

2.科研岗位采取综合答辩方式进行测试。综合答辩采用PPT汇报和问辩的方式进行,时间分别为5分钟和8分钟。

考生PPT汇报内容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研究方向及学术成果情况、掌握技能情况、获奖情况等方面。

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成员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4人)。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专业测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教师岗试讲占比50%,答辩占比50%。科研岗答辩占比100%。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由我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经查询发现考察对象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予录用;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我校网站公示一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合同证明书,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招聘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和安徽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达到《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与类别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享受相应待遇。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人才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专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测试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我校纪委办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1.咨询电话

0551-63818215、63862129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2.监督电话

0551-62998025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551-63862124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docx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文章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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