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3-26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鸡冠区实际,决定为西郊乡卫生院招聘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1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1人。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专业;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lj.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二)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可以到鸡冠区卫生健康局502室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或电话报名,通过网络发送相关证件电子版)。
2.应聘人员也可以在省内、外各高等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3.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试与体检
2024年5月31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由区卫健局和区人社局采取笔试、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公示与录取聘用
体检合格后,由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备案,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四、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区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鸡冠区西郊乡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五、政策咨询电话
鸡冠区卫生健康局:0467-2653633
鸡冠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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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