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丘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3-25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解决我市乡村医生短缺问题,根据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国卫基层发〔2023〕9号文件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3〕349号)要求,安丘市卫健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2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社会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为安丘市辖区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招聘后由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辖区村卫生室,招聘人数24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1.户籍不限,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卫生事业,医德高尚,救死扶伤,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全科医学等医学类专业,年龄要求,40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5.已聘为乡村医生,并正在乡医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5日。
2.报名方式:提供所需提交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邮箱,邮箱:aqswjjjczdk@163.com。
3.提交材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等拍照;已经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者同时拍照上报。
4.报名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岗位见附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的是虚假证件及信息,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笔试内容主要是相关医学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安丘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笔试情况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名次。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体检范围。对高于合格分数线但没有入围报考岗位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安丘市卫生健康局在自愿的基础上全市调剂安排补录。
(四)体检
体检由安丘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派遣。
根据笔试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安丘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派往村卫生室工作。
(六)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5年聘用合同,由乡镇卫生院按规定程序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聘用人员享有与现有乡村医生同等待遇。
五、人员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用人单位管理责任,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相应专业人员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对于5年注册期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对于5年注册期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择优续签。
六、其他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的乡村医生可由乡镇卫生院在辖区范围内调配使用,不服从调配的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中,监督、审核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简章由安丘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6-4267485(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安丘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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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安丘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