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赴湖北武汉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2-2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赴湖北武汉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13名。具体引进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赴湖北武汉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2024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列情形者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2024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以后出生);

4.丽水市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

5.引进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招聘单位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自主认定,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招聘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6.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办法及步骤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地点:

(1)2024年3月5日上午9:00--11:00。

报名地址: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2)2024年3月6日上午9:00--11:00。

报名地址:武汉富力万达瑞华酒店。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资格审核:

现场对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核,若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是否核减、取消岗位。


(三)考试

考试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采取面谈和面试方式。(注:招聘岗位计划数小于5人且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1:3(含)的岗位,或招聘岗位计划数大于5人(含)且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1:2(含)的岗位,不再组织面谈,直接开展面试。)

(1)面谈: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采用答辩考核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其中招聘岗位计划数5人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2)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

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2024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服务年限

本次引进设置最低服务期限,博士研究生为10周年,其他人员为8周年。

(七)其他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引进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具体引进工作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3037016

监督电话:0578-3037018(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

1.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赴湖北武汉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2.报名表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

2.报名表.doc

1.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赴湖北武汉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

文章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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