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碑店市医疗卫生集团公开选聘学科带头人公告

发布单位:河北省高碑店市医院发布时间:2024-02-06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碑店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人才、引进人才的会议精神,积极对标三级医院建设标准,现根据高碑店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依据《保定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及高碑店市委市政府《促进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中高层次急需和紧缺人才的选聘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进行公开选聘。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和原则      

(一)本次选聘采取直接面试、测评的方法。  

(二)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公平、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急需、急缺岗位人才。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选聘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2024年高碑店市医疗集团选聘学科带头人岗位信息表》。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 4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三甲医院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在三级甲等医院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务,初始学历本科及以上。
4、原则上为高碑店市医院发展建设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业务能力强,学术造诣深厚,在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在市级以上专业协会任委员以上职务。
5、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掌握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临床技术且医学技术;学术主攻方向明确,能带动所在学科整体发展,推动医院建设。
6、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五年内有不少于一项的市级以上科研获奖项目。
(二)本次选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和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不得应聘。
三、选聘办法和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招聘网站、卫健局、高碑店市医院官网、公众号、高碑店市融媒等多种宣传渠道发布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法及相关事项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http://120.211.69.217:8036/

3、报名时间:2月3日9:00至2月27日17:00。网上审核时间:2月18日9:00至2月27日17:00。
4、报名咨询电话:0312-2811190;技术咨询电话:0311-87102239。
5、网上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在通知的审核时间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并视为报名成功。
(6)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提交资料:应聘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含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证明材料)、学位(含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学术论文检索及科研证书、工作履历证明、医疗技术水平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2024年3月1日9:00-17:00到高碑店市医院人事部门提交所有报名资料以及符合公告选聘条件和岗位信息表中条件要求的佐证资料,应聘人员专业对应的职能部门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资料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测评:
1、打印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3月3日登陆报名系统http://120.211.69.217:8036/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2024年3月4日9:00-17:00由测评小组进行面试、测评,采取票决方式遴选。
3、面试地点:高碑店市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六)体检:预录用人员参加市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感染筛查项,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进行复检,一周后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核考察:到高碑店市医院提交个人征信报告、政审等资料,由市医院对面试、测评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
(八)组织评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小组遴选结果最终制定出拟聘人员。
(九)公示:在市医院办公地点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递补:在体检、考核程序出现不合格或公示阶段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所出现的空缺,可按票决情况,分岗位从高(多)到低(少)依次递补并履行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
(十一)审批备案: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后,报高碑店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合同签订、增人、增资等相关手续。
(十二)说明:本次选聘,为了确保引进优秀的、能够促进医疗事业发展的高级人才,可根据应聘者的特长、专业方向,结合医疗工作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四、聘用后待遇
        选聘人员不纳入控制数管理,录用后,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合同,为期至少五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人事招聘,不得调动工作。实施高薪诚聘、一人一策。合同期限内接受医院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等工作,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服务的,予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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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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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河北省高碑店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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